泸州市酒类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
《泸州市酒类行业协会章程》摘要——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可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凡从事酒类生产经营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二)热心研究并支持酒类产业发展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法人团体组织,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三)从事有关酒类生产、流通行政管理的工作者和从事酒类生产、经营的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四)关心支持酒类产业发展,从事酒类生产、流通理论研究的领导、专家、学者等,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由本协会理事会推荐,经协会认定,可成为本协会名誉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三)热心协会事业,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依法经营,近年来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费 本协会实行级差会费制,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每年需交纳会费为: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将全部用于本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有权获得本协会在信息、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有权通过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和提供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本协会秘密。
第十三条 会员如连续一年未按时交纳会费和未参加协会活动以及会员企业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以及诚信经营行为等问题,协会将予以强制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点击下载入会申请表15761156435298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