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酒类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9-12-12 09:48:30 酒协小编 164

  第一条 为建立严格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由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条 协会设立专门的帐户,所有会费、经营收入及接受的捐赠等各种收入,必须进入帐户统一管理。

  第四条 协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任协会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协会收支业务进行分分科目核算并记帐,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年终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

  第五条 协会不设专职出纳,由秘书处选派工作人员兼任。出纳人员要管好现金及帐目,每季和会计对帐一次,每季和银行对帐一次。

  第六条 协会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秘书长复核后,由会长批准报销。

  第七条 协会要加强收支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表和报告真实、准确、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九条 协会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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